退票與退款政策
版本 2026-07-28 ・ 依文化部《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第六點「方案三A(僅供退票)」訂定
重要揭露:本活動無提供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。
本站採用退票方案三A:僅提供退票,不提供換票。
一、個人因素退票
- 消費者因個人因素申請退票,最遲應於票券所載演出日前 10 日提出(例:演出日為 8 月 20 日,最遲須於 8 月 10 日當日 23:59 前提出申請)。
- 符合期限的個人因素退票,酌收票面金額 10% 的退票手續費,退還票面金額的 90%。手續費以票面金額 10% 計算後無條件捨去至整數(元),確保不超過票面金額 10% 的法定上限;除本手續費外不另收取匯款費用或其他任何費用。
- 超過期限(演出日前 10 日內)提出的個人因素退票,恕不受理。
- 免費票(票面金額 0 元)取消不涉及退款。
| 申請時間 | 手續費 | 退款金額 |
|---|---|---|
| 演出日前 10 日(含)以前 | 票面金額 10%(無條件捨去至整數) | 票面金額 90% |
| 演出日前 10 日之後 | 不受理個人因素退票 | |
二、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退票(全額退款)
發生下列情形時,不受前述期限限制,全額退還票面金額、不收取任何手續費:
- 活動取消。
- 活動延期(消費者不願參加延期後場次)。
- 主要表演人員或主要節目內容變動。
- 其他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情形。
三、退款申請方式與時程
- 至本站「我的票券」,在欲退票的票券上按「申請取消/退款」,選擇退票原因並送出。系統會在送出前顯示票面金額、手續費與實際退款金額。
- 申請送出後票券進入審核;審核依本政策客觀認定(見第四節),不影響你於審核期間提出補充資料。
- 退票核准後票券即作廢,不可再入場。
- 退款需提供:退款銀行帳戶(銀行代碼+帳號)與戶名。主辦會透過你購票時留下的 Email 或電話與你聯繫確認。
- 主辦於收到完整退款資料後 10 個工作日內,以銀行轉帳完成退款。
- 你提供的退款帳戶資料僅用於本次退款作業,退款完成後不另作他用(詳見個人資料告知事項)。
四、審核原則
- 退票申請依本政策客觀審核:符合政策條件者即受理,主辦不得任意拒絕。
- 資料不完整時,主辦得要求補正資料後重新提出;補件不影響原申請時點的期限認定(以第一次申請時間為準)。
- 僅在「不符合個人因素退票期限」或「經查證與事實不符」時,得依政策不受理。
- 對審核結果有疑義,可透過下方客服管道提出,或依第六節提出消費爭議申訴。
五、主辦業者資訊
- 業者名稱:
- 負責人:
- 營業地址:
- 客服 Email:
- 客服電話:
- 客服服務時間:
- 主辦業者資訊尚未公告;如需協助,請透過活動頁面上的聯絡方式與主辦聯繫。
六、消費爭議申訴
- 可先透過上述客服管道與主辦協商。
- 協商未果時,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,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,亦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。
七、依據
本政策依文化部《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訂定,官方規範全文:law.moc.gov.tw(GL000798)。本政策未盡事宜,依上開規範及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辦理;本政策若與法令牴觸,以法令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