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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票須知

版本 2026-08-01

本須知與《退票與退款政策》《個人資料告知事項》自開賣日 3 日前起,長期公開於本站頁尾、購票頁與購票確認信,供你於購票前完整查閱、儲存與列印,審閱期間不少於 3 日。完成購票即表示同意受其拘束。

⚠ 禁止機器人搶票與加價轉售:以虛偽資料或不正方式(含自動化程式)購票,依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第 10 條之 1 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;以超過票面金額轉售票券者,可處票面金額 10 倍至 50 倍罰鍰。發現上述行為,主辦將保留證據並向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檢舉。

⚠ 防詐騙提醒:本站所有購票、匯款與退票程序僅透過本網站及購票確認信辦理;匯款帳戶以本站訂單頁面顯示者為準。主辦不會私訊要求你匯款至其他帳戶、點擊其他付款連結或提供個人資料。收到可疑訊息請勿付款,並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。

一、購票與付款

二、票券形式與入場

三、入場規範

四、轉讓

五、退票與退款

詳見《退票與退款政策》。摘要:本活動採方案三A(僅供退票、不提供換票);個人因素退票最遲於演出日前 10 日提出、收取票面金額 10% 手續費;活動取消、延期或主要內容變動時全額退款。本活動無提供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。

關於網路購物的七日解約權:藝文表演票券已由文化部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7 條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3 條規定,解除契約適用該事項所定的退票機制,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的七日解除權。也就是說,你的退票權利以上述《退票與退款政策》為準,而非「七天無條件退貨」。

六、活動異動

七、使用者義務與異常交易

八、服務中斷與免責

九、智慧財產權

十、未成年人購票

未滿 18 歲者購票前,應請法定代理人(父母或監護人)閱讀並同意本須知、《退票與退款政策》及《個人資料告知事項》之全部內容。主辦如發現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購票,得依法處理並辦理退款。

十一、電子文件與條款修改

十二、發票與購票證明

依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 4 條第 27 款規定,娛樂業之門票收入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,故本活動門票不開立統一發票。如需報帳憑證,請透過客服信箱聯繫,主辦將提供載有訂單編號與金額的購票證明。(免開統一發票不影響主辦依稅法揭露統一編號的義務,業者統編請見網站頁尾與《退票與退款政策》第五節。)

十三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
本須知及因購票所生之爭議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主辦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但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或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有關管轄法院之規定,不受前述約定排除。

十四、其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