售票須知
版本 2026-07-28
⚠ 禁止機器人搶票與加價轉售:以虛偽資料或不正方式(含自動化程式)購票,依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第 10 條之 1 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;以超過票面金額轉售票券者,可處票面金額 10 倍至 50 倍罰鍰。發現上述行為,主辦將保留證據並向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檢舉。
⚠ 防詐騙提醒:本站所有購票、匯款與退票程序僅透過本網站及購票確認信辦理;匯款帳戶以本站訂單頁面顯示者為準。主辦不會私訊要求你匯款至其他帳戶、點擊其他付款連結或提供個人資料。收到可疑訊息請勿付款,並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。
一、購票與付款
- 本站採免帳號購票:不需註冊,購票時填寫的 Email 與手機即為票券憑證,請務必填寫正確——換手機或清除瀏覽器後,需用這組資料找回票券。
- 付款方式為銀行匯款或活動現場付款(依各活動設定),本站不提供信用卡付款。
- 選擇銀行匯款者,須於訂單顯示的付款期限內完成匯款,並回到「我的票券」回報帳號後五碼與匯款時間;經主辦對帳確認後票券始可入場。逾期未回報者,系統將於寬限期後自動取消訂單並釋出名額。
- 部分票種採抽選販售:於登記期間免費登記,登記截止後由系統隨機抽選;中籤者須於通知所載期限內完成購票,逾期由備取者遞補。
二、票券形式與入場
- 本站不寄送實體票。「我的票券」內的 QR code 即為門票,入場時出示給工作人員掃描。
- 每張票券限入場一次;同一 QR code 經掃描入場後即失效,無法重複使用。
- 票券圖片(下載備份)等同門票本體,請勿公開張貼或提供給不信任的對象。
- 入場規則(如年齡限制、禁止攜帶物品等)依各活動頁「入場規則」與現場公告為準。
- 票種如載明資格或優惠條件(例如學生票、身分限定票),入場時請主動出示相關證明;未能出示者,主辦得拒絕入場或要求補足差額。
- 裝置遺失或票券無法顯示時:本站票券採記名發行,換手機或清除瀏覽器後,可用購票時填寫的 Email+手機(或票券碼)於「我的票券」找回,找回後原 QR code 仍然有效。仍無法取回時,請於入場前出示購票證明(購票確認信、訂單編號)並提供購票人資料,經主辦查驗身分與票券狀態相符後協助入場。
三、轉讓
- 已付款且未入場的票券可透過本站「轉讓票券」功能轉讓:系統產生一次性轉讓連結,受讓人填寫自己的資料完成領取後,票券持有權完整移轉。
- 轉讓為免費功能;轉讓雙方間如有金錢往來,由雙方自行處理,本站不經手。
- 轉讓功能僅供原價以下或無償讓與親友使用。以超過票面金額轉售屬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第 10 條之 1 禁止之行為;未經本站轉讓功能私下交易(如僅傳送票券圖片)所生之糾紛、無法入場或重複使用等後果,本站無法保障,請務必透過站內轉讓功能移轉票券。
四、退票與退款
詳見《退票與退款政策》。摘要:本活動採方案三A(僅供退票、不提供換票);個人因素退票最遲於演出日前 10 日提出、收取票面金額 10% 手續費;活動取消、延期或主要內容變動時全額退款。本活動無提供履約保障機制或付款保障措施。
五、活動異動
- 活動如有延期、取消或內容異動,主辦將於本站活動頁公告,並依《退票與退款政策》辦理退款。
- 不可抗力(天災、疫情、政府命令等)致活動無法舉行時,依主辦公告與相關法令辦理。
六、使用者義務與異常交易
- 購票時應提供本人正確且完整的資料。因資料填寫錯誤或不實(例如 Email 打錯字)導致無法收到通知信、無法找回票券或無法入場者,責任由購票者自行承擔。
- 禁止使用外掛程式、腳本、自動化工具(Bot)或其他不正方式購票、登記抽選或干擾本站運作。
- 發生下列情形時,主辦得取消訂單、拒絕售票或拒絕抽選登記:未依規定完成購票程序或逾期未付款;異常大量交易;以不正方式妨礙正常售票;轉售票券圖利等違反法令之行為。
- 一人代多人購票或登記者,應先取得該他人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,並就授權範圍自行負責。
七、服務中斷與免責
- 本站進行系統維護、更新時,可能暫停或中斷部分服務,將盡可能提前於網站公告。
- 因不可抗力(天災、疫情、停電、電信中斷等)、第三方服務(雲端主機、網路服務商、銀行系統)異常,或使用者自身裝置、網路環境因素,致服務暫停、延遲或中斷時,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,主辦不負損害賠償責任;但已成立訂單的票券權益不受影響,並依《退票與退款政策》處理。
- 本站不保證服務在所有裝置、作業系統或瀏覽器上皆能正常運作,建議使用主流瀏覽器的最新版本。
八、智慧財產權
- 本站網站架構、程式、頁面設計,以及活動名稱、視覺素材、圖片與文字內容,均由主辦或其權利人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,未經事前書面同意,不得擅自重製、改作、散布或作商業使用。
- 活動現場之攝影、錄影、錄音規範,依各活動頁說明與現場公告為準。
九、未成年人購票
未滿 18 歲者,應經法定代理人(父母或監護人)閱讀並同意本須知、《退票與退款政策》及《個人資料告知事項》之全部內容後,方可購票;完成購票即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十、電子文件與條款修改
- 你在本站點選同意、送出表單等操作,均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,與書面文件具同等效力。
- 本須知如有修改,將於本頁公告並更新版本日期;重大變更會於網站明顯處提示。修改後繼續購票,視為同意修改後的內容。你購票當下同意的版本會記錄於票券資料中。
十一、發票與購票證明
依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 4 條規定,娛樂業之門票收入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。如需購票證明,請透過客服信箱聯繫,主辦將提供訂單資訊證明。
十二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須知及因購票所生之爭議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主辦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但消費者保護法第 47 條或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9 有關管轄法院之規定,不受前述約定排除。
十三、其他
- 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,詳見《個人資料告知事項》。
- 退票與退款規則、主辦業者資訊與客服聯絡方式、消費爭議申訴管道,詳見《退票與退款政策》。
- 本須知未盡事宜,依文化部《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、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。